关于转发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9-09 点击数:

各部门:

根据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通知» (淄政发[2007]54号)规定,每年9月18日为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。2021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,在张店区、淄川区、博山区、 周村区、临淄区、桓台县、高青县、沂源县城区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区及齐鲁石化公司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,广播电视系统同时插播防空警报信号。防空警报信号分为: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.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; 空袭警报: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; 解除警报:连续鸣3分钟。警报试鸣顺序是: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、解除警报.每种 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。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,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,切实做到居安思危、警钟长鸣,防患于未然,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。




     安全保卫处

       2021年9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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